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,开始发行人民币。此后,陆续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性货币,使人民币成为新中国的统一货币。
1949年——1953年发行第一套人民币(旧币),面额为壹圆、伍圆、拾圆、贰拾圆、伍拾圆、壹佰圆、贰佰圆、伍佰圆、壹仟圆、伍仟员、壹万圆、伍万圆,共60种票面。
1955年3月1日起发行第二套人民币,面额为壹分、贰分、伍分、壹角、贰角、伍角、壹圆、贰圆、叁圆、伍圆、拾圆11种,新人民币以壹圆折合旧币壹万圆的比价收兑。
1962年——1974年陆续发行第三套人民币,有壹角、贰角、伍角、壹圆、贰圆、伍圆、拾圆7种面额。
1987年4月27日起又陆续发行第四套人民币,面额有壹角、贰角、伍角、壹圆、贰圆、伍圆、拾圆、伍拾圆和壹百圆9种,与第三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。
1957年12月1日发行了壹分、贰分、伍分3种铝镁合金辅币。
1980年4月15日又发行了壹角、贰角、伍角铜锌辅币和壹圆铜镍合金主币。
1991年6月1日增发壹角铝镁合金、伍角铜锌辅币和壹圆钢芯镀镍主币。
中国人民银行:
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,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。在中国大陆计划经济时代,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银行,同时履行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职能。1984年国家将商业银行的职能剥离出去成立四大商业银行(中国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、中国农业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)后,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专职的中央银行。现在,中国人民银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的规定,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,履行职责,开展业务,不受地方政府、各级政府部门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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